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退还南安市城东污水管网工程—光
时间:2024-02-12 21:5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相关规定,下表所涉及项目已向我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会议纪要并向我局申请退还工资保证金。
如上述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请向南安市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投诉窗口进行投诉(市人力资源大厦1楼)。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未接到对该工程项目欠薪投诉的,我局将同意施工企业办理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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